第1條 條款之修改與變更
本公司有權因法律修訂、營運需求或維護會員共同利益之必要,隨時修改本條款。本條款修改後,本公司將於本網站公告,並透過電子郵件或本網站系統通知會員,並載明生效日期。
若您於本條款修改並生效後繼續使用本網站服務,或未於本公司規定期限內辦理終止會員資格,即視為您已同意該等修改。
第2條 個人資料之蒐集、處理及利用
本公司將依臺灣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及本網站「隱私權政策」之規定,蒐集、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(如姓名、配送地址、聯絡電話、電子郵件等)。除下列情形或法令另有規定外,未經您的同意,本公司不會將您的個人資料提供給第三人:
- 為完成交易所必要,而將資料提供給物流業者、金流業者或協力廠商。
- 基於法律規定或司法、執法機關依法要求提供。
- 為維護本網站、其他會員或第三人之生命、身體、財產安全之緊急情況。
第3條 商品購買與契約成立
當您選購本網站商品並填寫訂單送出後,即視為您向本公司發出購買之要約。契約成立時點:本網站系統發出之自動回覆信函僅表示收到您的訂單申請,本公司將於確認商品庫存、交易條件無誤並正式發出「出貨通知」或「訂單確認」之電子郵件時,買賣契約始告成立。
本公司保留因商品缺貨、斷貨、標價錯誤或其他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訂單之權利,並將於收到訂單後2個工作天內通知您並辦理退款。
本網站展示之商品圖片僅供參考,商品包裝、外觀及顏色請以實際收到之商品為準。
第4條 付款與金流
您應依照本網站提供之金流渠道(如信用卡、虛擬帳號轉帳、超商代碼等)進行付款。商品總金額包含商品本體價格、營業稅(外包價),運費及相關手續費將於結帳頁面明確標示。若涉及跨境配送產生之關稅,除另有約定外,應由消費者自行負擔。
本網站金流服務係委託第三方支付機構處理,若有刷卡失敗或帳務疑義,請進一步洽詢您的發卡銀行或金流服務商。
第5條 商品配送
本公司將依您指定的配送地址及本公司指定的物流業者進行配送。本網站所載之預計出貨日或到貨日皆為預估值,本公司不保證商品必於特定日期送達。若因天災、物流塞車等不可抗力事由導致延遲,本公司將儘速通知。
若您同時購買預購商品與現貨商品,本公司原則上將於所有商品到齊後一併出貨。若欲分開出貨,請分開下單。
配送失敗處理:若因您提供之地址錯誤、查無此人、無故拒收或逾期未取導致商品退回本公司:
若需再次配送,重新寄送之運費及手續費須由您自行負擔。
若經本公司通知後7日內無回應,本公司有權解除契約,並扣除已發生之運費及行政成本後退還餘額。
第6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(未成年人)之保護
若您為未滿18歲之未成年人,您於本網站註冊會員、購買商品或使用服務前,應取得家長(或法定代理人、監護人)之同意。當您開始使用本網站服務或成立訂單時,即視為您的家長(或法定代理人、監護人)已閱讀、理解並同意本條款之所有內容,並對您的購買行為承擔民法上之法律責任。
第7條 智慧財產權與禁止事項
本網站上所有內容(包括但不限於商標、標誌、文字、圖片、動畫、程式碼、資料庫等)之智慧財產權,均屬本公司或權利人所有,未經書面授權,任何人不得複製、修改、散布或進行逆向工程。會員禁止有下列行為,否則本公司得不經事前通知,逕行暫停、限制或終止您的帳號,並拒絕提供服務:
冒用他人名義進行交易、提供虛假個人資料。
以惡意程式、外掛軟體或機器人程式干擾本網站之營運。
以大量註冊複數帳號之方式,規避商品購買上限或惡意囤貨轉售。
其他違反臺灣法律、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行為。
第8條 退換貨政策(鑑賞期與例外情事)
- 7天鑑賞期:依臺灣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第19條規定,您於收到商品後隔日起算,享有 7天內無條件解除契約(退貨) 之權利。退回商品之運費由本公司負擔。
- 鑑賞期非試用期:您所退回的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且包裝完整(包含商品本體、外盒、內附配件、說明書、贈品及發票等)。若商品有使用痕跡、損壞、缺件或包裝破損,本公司將依法扣除回復原狀所必要之整新費用。
- 客製化商品:依消費者要求所製作之專屬商品。
- 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:如已拆封之CD、DVD、遊戲光碟等。
- 數位內容:一經提供即完成線上交付之電子書、數位圖檔、下載版內容。
- 盲盒/隨機商品(經拆封):由於此類商品之核心價值在於抽獎樂趣與隨機性,一經拆封即無法回復原狀,除商品本身有重大瑕疵外,拆封後恕不接受退換貨。
- 瑕疵擔保與換貨:若收到之商品有非人為之重大瑕疵(如嚴重破損、漏寄、錯寄商品),請於收到商品後 7日內 聯繫客服並提供照片證明,本公司將免費為您辦理更換良品。
若因該商品已斷貨或無庫存而無法換貨,本公司將全額退款。
第9條 免責聲明與服務中斷
本公司於下列情形,得暫停或中斷本網站服務之全部或一部,且不負任何賠償責任:- 本網站相關系統設備進行定期或緊急之維護、搬遷或更換時。
- 因電信業者線路故障、天災、罷工或其他不可抗力之事由導致服務中斷。
- 因第三人惡意攻擊、駭客入侵或系統遭非法竄改時。
第10條 準據法與管轄法院
本條款之解釋、效力、履行及因本條款所涉之爭議,均以 臺灣法律(中華民國法律) 為準據法。因本條款或本網站交易衍生之訴訟,雙方同意以 臺灣台北地方法院 為第一審專屬合意管轄法院。但不得排除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第47條或《民事訴訟法》第436條之9關於消費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。